以司法之力护国资权益
2024-06-05 15:32: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刘豪 谈春艳 | 点击量:862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追索租金近30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022年12月31日,汉寿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向原告汉寿某公司移交了包含案涉门面在内的国有资产性质门面,被告刘某等人长期租赁案涉门面,租赁合同一年一签。2023年3月份,该批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未再签订租赁合同,刘某等人亦未向汉寿某公司交纳租金。之后汉寿某公司向刘某等人发出催缴函,通知其续签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将收回门面,但是刘某等人未续签合同、未交纳租金、未办理退租手续。故汉寿某公司诉至汉寿法院,提出要求刘某等人交纳租金,并腾退房屋等诉求。

汉寿法院经审理认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等人一直在继续使用门面,出租人汉寿某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而汉寿某公司发出催缴函后,刘某等人既未交纳租金又未续签合同,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在限期交纳租金期限届满后解除。合同解除后,刘某等人应当腾退房屋以及交纳租金及逾期腾房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因此,汉寿法院判决刘某等人向汉寿某公司支付房租及房屋占有使用费,限期将案涉门面腾退给汉寿某公司。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汉寿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职责。该起系列案件的审结,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汉寿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延伸审判职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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